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安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688345元。此款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付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支付原告***利息。该利息从2019年5月29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截止到2019年5月29日未付本金为1688345元),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时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减半交纳的案件受理费99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49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