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查控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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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爱能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 |
类型 | (财产保全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财产查控通知书 (财产保全用) (2020)黔0621执保29号 申请人胡甲: 你与被申请人贵州省铜仁市爱能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班志勋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查控(查封、冻结、扣划、提取)了被申请人贵州省铜仁市爱能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班志勋以下财产: 于2020年8月31日分别冻结了被申请人班志勋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高新支行账户6214838718618533_20001(实际冻结金额为128.35元)、中国农业银行芜湖新市口支行账户9559981990197472419(实际冻结金额为3279.51),以(2020)黔0621执保30号案件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省铜仁市爱能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铜仁分行营业部账户133052311831(实际冻结金额为186.78元)、中国建设银行江口支行账户52050168633600000109_1(实际冻结金额为1846.1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江口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