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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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恒大地产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滨侨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东方鸿业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恒大地产集团天津有限公司39431291.04元; 二、驳回原告恒大地产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956元,由被告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且在上诉期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