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3784935.75元,或者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