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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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托克托泰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工程款39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权利人应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持本判决书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予受理。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日期 | 2020-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