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江市康华电器有限公司 镇江市圣伍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镇江市康华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镇江市圣伍电气有限公司母线加工费5317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317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复利)计算,自2015年7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被告镇江市康华电器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87元,减半收取5143.5元,保全费4070元,合计9213.5元,由被告镇江市康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支行;帐号:11×××61)。 代理审判员方荣国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周军 |
| 裁判日期 | 2017-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