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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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工程款775,500元,并支付从2019年1月31日起到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以775,500元作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