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榆林高能神府煤田营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最高法民申439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榆林高能神府煤田营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榆兴路20号305室。

法定代表人:刘晓明,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榆林高能神府煤田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陕民终1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欧海燕

审判员任雪峰

审判员杨弘磊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乐

书记员陈璐

裁判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10-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