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遵义同科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织金县鹏业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遵义同科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399,900元及利息,利息以399,9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7月4日起计算至前述款项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49元(原告预交),由被告遵义同科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1-21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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