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遵义同科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织金县鹏业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遵义同科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399,900元及利息,利息以399,9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7月4日起计算至前述款项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49元(原告预交),由被告遵义同科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