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彬州海越农业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科力达包装有限公司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彬州海越农业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彬州市支行账户80×××67存款。

二、冻结被申请人彬州海越农业有限公司在陕西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27×××19存款。

上述两项冻结被申请人存款共计60万元。在冻结期间,不得向任何人支付。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申请人成都科力达包装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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