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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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溧阳传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维克特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常州同捷机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481民初8081号 原告:常州同捷机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勇志,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敏,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溧阳传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尹陆梅,该公司经理。 被告:维克特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史凤仙,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辉,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桂莹,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常州同捷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溧阳传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维克特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2019年12月4日,原告常州同捷机电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常州同捷机电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10元,财产保全费2360元,合计5770元,由原告常州同捷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易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李叶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