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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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织金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雍氏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贵州雍氏置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织金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贵州雍氏置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本案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本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织金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被执行人贵州雍氏置业有限公司、***、***、***、***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织金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