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舒城锐达置业有限公司 六安市水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昌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六安市水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478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付清; 二、驳回原告安市水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