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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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牡丹江市蓝天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005民初1107号 原告:牡丹江市蓝天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睿,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牡丹江市西安区,现住牡丹江市西安区。 原告牡丹江市蓝天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房东主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牡丹江市蓝天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牡丹江市蓝天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于杰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郑丽芹 书记员陈即杨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