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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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76,365.39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34,137.9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2元(原告***预交),鉴定费2,000元(原告***已交),合计5,542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负担2,510元,原告***负担1,0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