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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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人民医院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35849.97元。 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1717.14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9307.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6元,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5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