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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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尚欠原告***工程款450860.00元(违约金以45086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20.00元,由被告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