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国信机动车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保险理赔限额内赔偿原告***125300元。 案件受理费1470元,鉴定费6670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均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