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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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龙庭十方酒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威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清偿原告***装修款80000元,并从2020年5月20日起,以8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装修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湖南龙庭十方酒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威乐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