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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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昆山市房产(不动产单元号:320583104108GB00114F00020197;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昆山市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为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年。 以上保全金额以128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