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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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9)浙0381民初13495 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中劲汽车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174883.7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74883.7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三、驳回上海中劲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16元,减半收取2108元,由***、***负担1939元,由上海中劲汽车有限公司负担1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16元,由***、***负担3879元,由上海中劲汽车有限公司负担3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