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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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鹿寨热电分公司 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长兴富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长兴富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居间服务费255500元; 二、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长兴富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迟延支付居间服务费损失(以2555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6元,由被告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