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润明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丰隆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内蒙古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内蒙古大商城定购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内蒙古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购铺款505200元;

三、被告内蒙古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以505200元为基数,从2013年7月11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

四、被告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70元,由被告内蒙古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0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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