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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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赔偿原告赵波保险赔偿款29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元,减半收取计263元,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