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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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8)内2502民初28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8)内2502民初28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上诉人内蒙古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上诉人赵某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损失费99500元,并从2018年7月1日起继续向被上诉人赵某支付商业楼逾期回迁经营损失费用至上诉人内蒙古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向被上诉人赵某交付上述房屋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2508元,由上诉人内蒙古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20元,被上诉人赵某负担10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16元,由上诉人内蒙古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840元,被上诉人赵某负担217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