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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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强制执行栖社保令字〔2020〕第1号社会保险责令限期缴纳决定书内容。 二、限被执行人栖霞市xx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25180.68元(邵颖12590.34元,谢召洋12590.34元)及利息、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利息、滞纳金数额以补缴时核算为准)。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