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钢集团天津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中钢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钢铁炉料交易中心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中钢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中钢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