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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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江粉末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镁亚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镁亚特金属制品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284民初94号 原告广东华江粉末科技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38A。 法定代表人刘某1。 委托代理人蒋晓芳,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镁亚特金属制品厂,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工业区廖海平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L6610477X0。 经营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522************012。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522************012。 被告佛山市镁亚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3DM3X97。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原告广东华江粉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镁亚特金属制品厂、***、佛山市镁亚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2020年1月7日送达,最迟应在2020年1月14日缴费),原告至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广东华江粉末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月明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冼文华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