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花王涂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783民初6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居民身份证号码:440************336。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泽龙,是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一天,是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花王涂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肖某1。

原告***诉被告广东花王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2020年3月17日,原告***经本院的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一审案件受理费959.84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梁素娟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淑贤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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