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花王涂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783民初6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居民身份证号码:440************336。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泽龙,是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一天,是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花王涂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肖某1。 原告***诉被告广东花王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2020年3月17日,原告***经本院的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一审案件受理费959.84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梁素娟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淑贤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