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 上海觅铭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福建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觅铭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日签订的《写字楼租赁合同》于2019年6月30日终止; 二、被告上海觅铭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租金92,213.61元及物业管理费21,827.91元; 三、被告上海觅铭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房屋占用使用费92,213.61元; 四、原告福建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应于被告上海觅铭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结清上述费用后,退还被告上海觅铭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押金27,897.4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18元,减半收取计2,359元,由原告福建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负担514元,由被告上海觅铭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8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