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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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二连市长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乐晟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申请人二连市长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二连浩特市浩通能源有限公司院内3000吨煤炭的查封、扣押; 二、申请人江苏乐晟能源有限公司向我院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保单号为***0003)作为担保。 案件申请费3272.00元,由申请人江苏乐晟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