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620万元及截至2019年1月17日的利息1134000元,并自2019年1月18日起,以16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的标准,继续支付相应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万元;

三、被告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7906.53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向原告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五、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24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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