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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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620万元及截至2019年1月17日的利息1134000元,并自2019年1月18日起,以16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的标准,继续支付相应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万元; 三、被告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7906.53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向原告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五、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24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