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金鹰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鹰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万元。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有关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