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舒城创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人需要继续查封、冻结财产的,请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的继续查封、冻结申请,逾期后果自负。 如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