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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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宿州市煜祥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市中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3民初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55681元,退还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上诉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55681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