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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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大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2万元(账号:62×××11,开户行:广西大新农村商业银行),冻结期限一年(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