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的批复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关于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报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的批复 (2020)桂民辖118号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已经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的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同意你院移交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同时,请你院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此复。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