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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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中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182执284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中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西昌,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43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案款12760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执行措施,已执行到位案款12760元并由申请执行人领取,其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