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艾驰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亚美怡然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2019)冀0903民初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2019)冀0903民初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河北艾驰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87万元(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其中76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计算;111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8月26日开始计算,已支付的利息6000元,从中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北艾驰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136元,由***、河北艾驰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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