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8109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381元,原告负担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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