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北艾驰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亚美怡然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河北艾驰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763216.34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其中1003216.34元(1110000元-75201.37元-13743.23元-17839.06元=1003216.34元)的利息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计算;760000元的利息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计算;已支付的利息33000元,从中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艾驰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