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艾驰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亚美怡然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河北艾驰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763216.34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其中1003216.34元(1110000元-75201.37元-13743.23元-17839.06元=1003216.34元)的利息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计算;760000元的利息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计算;已支付的利息33000元,从中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艾驰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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