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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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滨海光热发电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光热反射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23003号民事判决; 二、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8,29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25元,由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45元,由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6元,由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826元,由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