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绛县通达摩托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绛县人民法院(2019)晋0826民初33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被上诉人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680元。减半收取1340元,由被上诉人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元。减半收取134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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