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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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绛县通达摩托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绛县人民法院(2019)晋0826民初33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被上诉人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680元。减半收取1340元,由被上诉人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元。减半收取134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