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万泰水泥有限公司 山西新兴盛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山西新兴盛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石子款77606元,二被告对上述欠款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992元,由被告负担。诉讼费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