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乐陵市舜天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乐陵市天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乐陵市瑞华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乐陵市舜天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天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乐陵市瑞华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进行保全,保全金额为4604336.84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