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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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东营恒拓排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货款6982790元;

二、被告北京亚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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