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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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东营恒拓排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货款6982790元; 二、被告北京亚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