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黑龙江省中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6798.68元(合计13597.36元),由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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