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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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州天卓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州天卓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货款73638元及支付自2018年12月27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款73638元为基数,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与被告湖州天卓服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1元,减半收取895.5元,由原告***承担67.5元,由被告湖州天卓服饰有限公司承担82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