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国土建设工程总公司
大理勤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水泥构件厂
云南云投医疗扶贫开发鹤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本诉被告云南国土建设工程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给本诉原告云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水泥构件厂工程款2870915.57元,并支付从2019年1月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由反诉被告云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水泥构件厂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支付给反诉原告云南国土建设工程总公司违约金合计445000元;

三、驳回本诉原告和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38000元,由本诉原告承担8000元,本诉被告承担30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6795元,由反诉原告承担20000元,反诉被告承担67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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