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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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2019)赣0733民初99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2019)赣0733民初99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赣州万鑫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0日起按年利率7%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8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21元,合计13557元,由***负担1013元,赣州万鑫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254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